在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,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、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,贵州省为项目试点地区之一,近日,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制定了《贵州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》,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、有成熟干预技术、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,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。
《方案》明医院等医院作为医院,以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重点,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,并为符合条件的患儿提供医疗救助(共万)。
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(一)救助对象。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1.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: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;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;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;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;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;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。具体病种详见附件3。2.年龄为0-18周岁(含18周岁)的城乡患病儿童。3.家庭经济困难,能够提供村(居)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(附件4)。4.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-4-病,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。5.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(含元)。(二)补助标准。对年1月1日(含1月1日)之后,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。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,一次性提供元至0元医疗补助金。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1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(含元)、小于元的,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。2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(含元)、小于元的,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。3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(含元)、小于元的,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。4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元(含元)、小于0元的,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元。5.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0元的,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0元。(三)医疗费用补助范围。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:药费、床位费、诊查费、检查费、放射费、检验费、治疗费、手术费、输血费、护理费、材料费、输氧费等。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,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,只资助一次。
针对以上疾病可到小儿矫形外科门诊或第三住院23楼咨询,咨询电话-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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