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天又被一条新闻刷屏了,内容很引人注目——医院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:
新闻标题:孕妇6次产检正常儿子出生却少5医院:医院未尽责致残疾儿生产
高女士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,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,潘先生和高女士称,二人因此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,而医院则拒绝赔偿。为此,潘先生夫妇将医院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23万余元。前天,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。
原告提供的照片
医院未尽责导致残疾儿生产年7月,高女士到被告方北京医院做产检及孕妇保健,一共做了6次,均显示正常,医生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夫妻胎儿有问题。
年1月25日,医院产下一子,不料儿子出生时右手畸形,缺手指。
据《母婴保护法》第17条规定,经产前检查,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,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,尽到法定义务。
潘先生夫妇认为,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,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,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,给原告夫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,也给婴儿潘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和精神痛苦,遂要求赔偿抚养费元,精神抚慰金4万元。
医院则认为并不是医疗过失医院认为若B超时攥着手则不会发现畸形,在这次事件中,从始至终都没有检查出来胎儿有问题,并不是检查出来而没有告诉孕妇。
司法鉴定:不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性过失此前,原告曾申请司法鉴定,根据鉴定,小潘为先天性右手缺失,手掌发育不全。鉴定结论为:医院在产前筛查过程中,存在对患者告知缺陷的医疗过错,对高女士产前筛查过程中,不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性过失。且医疗过错与高女士儿子先天性发育畸形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。
目前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面对这样的医疗事件,各路网友纷纷发表见解,可以很明显的分成两派。
医疗从业人员和稍有医学医院这一边:
李旭茗:全世界医疗技术都不能保证%能看清的,系统彩超也就是大排畸只是大排畸,去美国,去日本,去哪里都是这样。不知道昵称要叫什么:任何一次超声产检医生都有再次口述“胎儿的手指脚趾并不能保证完好无缺”…十个脚趾十个手指本来也不在筛查范围,如果你能叫你肚子里的宝宝转过来,五指张开对着超声探头给医生看,那我也就能保证十指俱全!试问你可以吗?暴走的蜗牛:其实不容易看出来。当时我们给宝宝做4维的时候,宝宝的手是握拳状,医生就说看不清楚手指。后来宝宝又翻了个身,自己把手张开撑着脸,就看清楚了手指。要不然也看不清楚究竟是什么个情况。4维也不能%的确定某些部位是健全的。毕竟在肚子里,不能度的把全身检查完。有网友放出产检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:
但与此同时,医院偏见之深、医学常识之匮乏却让人咋舌。
没有腰昂:医院钱,医院都能把这个孩子查出来是男孩还是女孩,医院钱,让医院查孩子性别是犯法的,但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,男孩那么小的生殖器都能查出来,却检查不出来孩子那么大的五根手指?陌遇33:这么大缺陷看不出来,那产检的意义是什么?产检费用收那么高的时候你们咋不说呢?阿烈:孕检就是检查婴儿到底健康不健康,不健康是可以打掉的。孕检也是花钱的,花了钱什么也没检查出来不该赔偿?医院的都是没有同情心的……
其实,没有一项检查能保证百分百地排除某项疾病,就像作为“金标准”的病理,如果没切到病灶,检查结果正常,并不代表就排除了某项疾病。在产科检查中,像唐氏筛查,结果阴性只能表示胎儿患此病的风险很低,不代表该胎儿一定百分百没有患病,更何况B超这种需要人工操作而且干扰因素众多的检查。
胎儿肢体指(趾)异常的超声成像不同于完全的肢体缺失等异常,手足畸形的细微异常是产科超声检查的难点,易漏、误诊。胎儿手部的状态是超声检查先天性手畸形能否成功的关键。胎儿手部状态主要为3种,即握拳状、手指伸展状、休息位状,其中手指伸展状最利于超声检查手部。有研究显示,在孕13~14周时胎儿手均呈伸展状态,到孕17~18周时近80%的胎手处于伸手或半伸手状态,经几个切面可以观察到各节指骨情况。但仍有小部分呈握拳状态,且握拳的比例随孕周的增加而增加,使手指的检出率逐渐降低,想要检查所有胎儿手指畸形是不可能的。
作为医疗人员,我们很同情潘先生一家的不幸,手指缺如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,而且还要承受他人异样的眼光。医院造成的,我们应该承认并接受医疗技术的局限性,期待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带动医学的提高,而不是医院、怪医生,还是应该好好讲道理的,让我们一起等待本案的判决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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